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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,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,确定拟录取名单。初试成绩占55%,复试成绩占45%,录取总分按初试成绩和复试成绩的折合分计算,根据综合成绩,以录取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复试笔试成绩不合格(百分制不足60分)及面试成绩不合格者(百分制不足60分),不予录取。思想政治素质、品徳考核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综合成绩,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校研究生院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审核,并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和教育部备案