点个赞
0
浏览
分享至
点个赞
录取原则
第 一、综合考虑统考成绩、复试成绩、优选面试优惠政策、以及政治考试结果,按初试分加复试分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其中,参加优选面试获得“A”的考生,复试成绩合格(包括面试、政治考试)直接获得拟录取资格;优选面试获得“B”的考生,按照初试分+复试分(包括优惠加分)所得的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。
第二、复试(面试)成绩低于120分,将不予录取。
第三、政治考试成绩不计入总分,但政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
第四、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、体检不合格、弄虚作假者不予录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