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院将对通过资格审查、符合初试和复试要求的考生,进行初试和复试成绩的综合排名,并结合各专业的报考志愿和调剂意愿,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。
根据我院招生政策,审计专业01方向和会计专业01方向为统一复试分数线,考生在报名阶段所报考专业仅供参考,考生需在参加复试时明确是否接受上述两专业(方向)间调剂的意愿,我院将根据考生总成绩(总成绩=初试成绩+复试成绩)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两专业(方向)拟录取名单,再依次根据报考志愿及调剂意愿确定拟录取专业。
在其他专业(方向)录取中,我院将根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分别确定各专业(方向)拟录取名单,当第(一)志愿不能招满时,招生计划缺额将用于调剂录取,调剂拟录取名单将根据调剂考生(含校内调剂考生和校外调剂考生)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。
如在执行上述录取原则时,仍出现总成绩并列导致不能区分名次时,则依次参考初试成绩、复试财务会计笔试成绩、复试微观经济学笔试成绩排定名次。
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复试中,面试成绩不合格者,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课程成绩不合格者,视为复试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思想政治素质、品德(包括政治态度、思想表现、道德品质、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等方面)及体检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,但考核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