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录取原则
参加复试的考生,根据总成绩排名由高到低顺序确定拟录取名单。其中会计学、财务管理两专业在招生计划内将优先满足考生报考专业志愿,当一个专业第一志愿不能招满时双向选择调剂录取考生。复试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。复试中,面试成绩不合格者视为复试不合格,不予录取。未按时参加复试者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。
会计学与财务管理专业总成绩计算方式为:初试成绩满分为500分,复试成绩满分为200分,两者分别占总成绩70%、30%的权重,即总成绩=初试成绩÷5×0.7+复试成绩÷2×0.3。
会计硕士总成绩的计算方式为:初试成绩满分为300分,复试成绩满分为300分,两者均各占总成绩50%的权重,即总成绩=初试成绩÷3×0.5+复试成绩÷3×0.5。